厦门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
厦门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土木工程系本科生导师制方案(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厦门理工学院“教学质量提升计划”,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学术兴趣,提高学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土木系教师和企业人员在本科生培养全过程中对学生专业学习和研究能力培养等方面的作用,构建和谐的师生互动关系,实施个性化培养。我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度,以期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原则 本科生导师制是通过聘请本系经验丰富的教师和企业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本科生的指导老师,鼓励本科生参加导师的科研工作和工程项目,培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知识解决复杂土木工程问题的能力,为优秀本科生的进一步深造提供条件。通过实行导师制,激发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研究氛围,提升学院本科生获取复杂土木工程问题的处理能力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升学率。 导师制的管理与执行形式 1.成立系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和年级辅导员组成,其中系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兼任秘书。本科生导师制相关事务管理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辅导员负责协调。 2.本科生导师制的执行以培养学生创新研究能力为主。导师拟定培养计划,指导学生参与其研究及工程项目,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采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不拘一格的培养形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 导师的聘任 1.本科生导师由学院每年依据一定条件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遴选。导师原则上要求关心热爱学生和熟悉人才培养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2.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名,每个年级不超过4名。 导师的职责 1.根据导师制培养目标,拟定培养计划,引导学生有针对性的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术研究方法,指导学生参与相关的学术、科研和项目工作,全面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研究能力。 2.导师每学期期初必须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与新学期的学习计划。原则上要求每周见面指导一次,指导方式不拘一格,可安排学生参与团队的例会、项目实验、项目调研,也可组织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创活动、辅导学生的学业等。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参加科研训练情况、工程实际操作状况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指导意见。每次指导结束后,导师签字确认由学生记录的《本科生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 3.原则上鼓励导师为学生提供专业实习、创新创业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必要的指导,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土木工程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4.导师根据研究方向和工程项目,指导学生进行国内外科技文献调查、科技论文的阅读及写作,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和工程项目工作。学院鼓励学生撰写研究论文,根据由学生与导师共同署名所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类别,将酌情给予导师一定奖励。 5.为学生升学和就业方面提供指导。鼓励优秀学生沿导师指导方向升学深造和就业。 导师考核与工作量 1.导师与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选择完成后,共同填写“导师项目申请表”,按照培养目标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工作。 2.导师承担本科生创新研究培养的指导工作,计算相关工作量,工作量计入到公共事务分。每年度完成年度指导任务的导师,按照一位学生3个课时计算,超出6名(不含6名)不计工作量。 3.导师的考核。学院每年对完成一个指导周期的导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和步骤如下: (1)导师自评。导师对职责的履行情况作自评小结(20%)。 (2)学生评估。所指导的学生填写《导师工作考评表》(30%)。 (3)土木系评估。土木工程系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工作成效进行综合总评(50%)。以指导学生的最终成果为评价依据,如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升学率、攻读本校研究生、科研能力、发表的论文、绩点成绩的提升、获国家级奖励等指导成果、到账工程项目的贡献率,进行综合考评。 学生的遴选与要求 1.学生的遴选在本科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第一学期三个学期总绩点成绩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具备申请参与导师制培养资格。获得资格的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本科生导师名单,填写不超过3个的意向导师作为备选。 2.学院根据学生与导师实行双向选择的情况,对学生的导师进行统筹安排,最后由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学生与导师名单。 3.进入本科生导师制的学生,要求与导师进行定期沟通。学生根据导师的安排,参加科研活动。在每次指导活动结束后,认真填写《本科生导师指导过程记录表》,并对指导内容和过程签字确认。 4.学生的考核与奖励。 (1)考核时间:每学年1次。 (2)考核内容:根据日常指导记录、学业表现、遵规守纪、学术交流、科研与科创活动、科研成果、导师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经考核合格,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具体考核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5.在一个周期(一般两年)的培养过程结束后,学生需按时提交《导师工作考评表》和研究或学习的成果报告,作为考核依据。 退出机制 1.导师如因特殊原因,如请假、访学等,学期期间连续离校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需委托一位导师代管。 2.学生不听从导师安排,无故不参加指导活动,且经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由导师提出学生退出导师制建议,并提交土木工程系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土木工程系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科生导师制时间节点 1、本科生导师只面向级(现大二同学),以后也都是从大学第三学期末开始。 2、第17-18周,截止年1月6日,学生选择导师时间截止。 3、第19周导师自行组织面试,由各导师确定招收学生人数和资格条件。 4、第20周通知确认招收学生。 更 多 精 彩 请猛戳右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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