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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簡牘所見“清酒”的祭祀功能考

肖從禮

甘肅簡牘博物館,甘肅 蘭州

内容摘要:“清酒”一詞最早見載於《詩經》和《周禮》中,皆爲祭祀之用。睡虎地秦簡中的“清酒”用於“馬禖祝”的祭祀禮儀中,肩水金關漢簡中的“清酒”與祈禱馬無疾有關,居延新簡中兩處“清酒”則均與河西邊塞的社祭有關。

關鍵字:居延新簡;清酒;社祭

一、先秦時期

“清酒”的祭祀功能

古代的清酒是用麴进行发酵釀製而成的糯米酒。文獻中似未見秦漢時期酒麴製作方法的記載。“麴”即《説文》“,酒母也。從米,省聲。或從麥,鞠省聲。”段注:“作麴或以米、或以麥。故其字或從米、或從麥。”即是説製作酒麴的原料是米或麥。漢簡中記載有“酒麴”,如簡文“□以□小麥麴二斗”(合.17B)、“麴小麥□□”(敦B),“粟麴”(.2),由簡文記載可知,漢時製麴的原料有“小麥”和“粟”。

先秦兩漢時釀製清酒的原材料主要是糯性黍。黍即糜子,碾去皮後稱黍米,今俗稱黃米,爲黃色小圓顆粒。黍的籽粒有粳性與糯性之分。粳性黍爲非糯質,不黏,一般供食用。糯性黍爲糯質,性黏,磨米去皮後稱作大黃米或軟黃米,用途廣泛,可磨麵作糕點,古代廣泛用於釀酒。《説文》:“黍,禾屬而黏者也。以大暑而種,故謂之黍。孔子曰:‘黍可爲酒,禾入水也。’凡黍之屬皆從黍。”《中國經濟史辭典》:“粒比穀子略大而黃,所碾的米稱大黃米。黍分黏與不黏兩種。約在秦漢以後,黍中黏的品種仍稱黍,不黏的別稱穄,又稱糜。現在北方仍稱糜子。”漢簡中稱“黍米”者指糯性黍,即大黃米,是古代釀酒的主要原料。稱“穈子”或“米穈”者指非糯質不黏的黍米。如“出穈子一斗”(合4.12);“舂米穈”(EPT56:)。

先秦兩漢時期文獻中記載的酒屬於糧食發酵酒,它是以糖化發酵劑——麴、糵來釀成的。古人把以糵爲發酵劑釀成的酒稱之爲“醴”,而把以麴釀成的酒才稱之爲“酒”。如《尚書·商書·説命》:“若作酒醴,爾惟麴糵。”正是從釀造所用糖化發酵劑麴、糵的不同而分言酒、醴。

釀醴之糵,即發芽的穀物。“糵”即《説文》之“糱”,“牙米也。”段注:“牙同芽。芽米者、生芽之米也。凡黍稷稻粱米巳出於穅者不牙。麥豆亦得云米。本無穅。故能芽。”《周禮·天官·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據鄭玄之注,此“五齊”是以濁清分別稱之,皆屬醴酒,爲祭祀時專用於神享。此外,《酒正》所言“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也屬於醴酒。至西漢時期,以糵釀醴酒的活動仍在進行。如《漢書·貨殖傳》就載有“糵、麴、鹽、豉千合。”《漢書·匈奴傳》三次記載了漢朝送給匈奴單于釀酒所用的“糵”。如“顧漢所輸匈奴繒絮、米糵”,此“米糵”即指以穀物發芽製成的糵。“故詔吏遺單于秫糵”。此“秫糵”指以黏性粟發芽製成的糵。“歲給遺我糵酒萬石”,此“糵酒”爲已釀成的醴。

釀酒之麴,爲穀物黴變而製成。《周禮·酒正》載有“三酒”。“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鄭玄注:“事酒,酌有事者之酒,其酒則今之醳酒也。昔酒,今之酋久白酒,所謂舊醳者也。清酒,今中山冬釀,接夏而成。”鄭玄則以他所生活的時代對三酒進行解釋。所謂“醳酒”,即爲事而釀一夜新成之酒。“昔酒”則是舊醳酒。“清酒”釀造時間最長,自冬至夏而成。此“三酒”皆屬於以麴釀造的酒。

先秦時期,醴和酒均用於祭祀,其主要區別在於醴是專供神靈享用,而清酒則是祭祀儀式完成後供參與者飲用。《周禮》中的“五齊”之醴和“三酒”之酒皆可爲祭祀品。“五齊”專用於神享,“三酒”專用於人飲。正如“三酒”條中鄭司農注:“事酒,有事而飲也。昔酒,無事而飲也。清酒,祭祀之酒。”再如《詩·大雅·旱麓》:“清酒既載,騂牡既備。以享以祀,以介景福。”《詩·小雅·信南山》:“祭以清酒,從以騂牡,享于祖考。”此“清酒”用於祭祀祖先。又《詩·大雅·韓奕》:“韓侯出祖,出宿于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此處的“清酒”則用爲祖道之祭。

此外,《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載秦昭王時有白虎爲害于秦、蜀、巴、漢之境。時巴郡閬中夷人射殺白虎。昭王因與夷人盟曰:“秦犯夷,輸黃龍一雙;夷犯秦,輸清酒一鐘。”這里一鐘清酒可等值一雙黃龍玉璧,可見巴郡閬中夷人所釀“清酒”之珍貴。此“清酒”是否也是麴釀糯米清酒或蒸餾酒(今之白酒)值得研究。

以上是關於先秦两漢典籍文獻中有關“清酒”的記載,概言之,先秦時期的“清酒”的功用主要是祭祀神靈時的祭品。

二、睡虎地秦簡中

“清酒”的祭祀功能

在雲夢睡虎地秦簡中“清酒”一詞記載如下。

(1)馬禖祝曰:“先牧日丙,馬禖合神。”?東鄉(向)南(向)各一馬□□□□□中土,以爲馬禖,穿壁直中,中三腏,(背)四廄行:“大夫先兕席,今日良日,肥豚清酒美白粱,到主君所。主君笱屏詷馬,驅(驅)其央(殃),去(背)其不羊(祥),令其□耆(嗜)□,□耆(嗜)飲,律律弗御自行,弗驅(驅)自出,令其鼻能糗(嗅)鄉(香),令耳悤(聰)目明,令(背)頭爲身衡,(脊)爲身剛,腳爲身□,尾善驅(驅)□,腹爲百草囊,四足善行。主君勉飲勉食,吾(背)歲不敢忘。”(背)

《睡虎地秦墓竹簡·日書甲種》

該簡所載“馬禖祝”是關於祈禱馬匹繁殖的祭祀。馬禖或即祭祀馬祖,祈求畜馬無恙,善行。簡中的“主君”或即“馬祖”。祭祀時獻祭之物爲“肥豚”“美白粱”和“清酒”。此三物是古人祭祀時常配的祭品。

三、肩水金關漢簡中

“清酒”的祭祀功能

在肩水金關漢簡中亦見“清酒”的相關記載。

(2)不蚤不莫得主君聞微肥□□乳黍飯清酒至主君所主君□方□□□

《金關》73EJT11:5

上簡中“聞微”“肥□”據簡影或可釋作“閒徦”和“肥豚”。閒徦讀作“閒暇”,指閒空。《漢書·趙充國傳》:“以閒暇時下所伐材,繕治郵亭,充入金城。”“不蚤不莫”即“不早不暮”,或即今之言“不早不晚”,意時機剛好。簡中“主君”爲受祭的神靈馬祖。“得主君閒暇”指主君正得空閒。“肥豚”“□乳”“黍飯”“清酒”四物爲祭祀供品。

四、居延新簡中

“清酒”的祭祀功能

在居延新簡中也有“清酒”的記載。爲討論方便,茲將與此相關的一組簡文羅列如下,再進行分析。

(3)□肥豬社稷神君所清酒白黃

E.P.F22:

(4)□今進孰清酒飯黍白黃人禺

E.P.F22:

(5)□社稷神君所君且所陽方令宰人殺享

E.P.F22:

(6)鄉至社稷神君所強飲強食方相甲渠

E.P.F22:

(7)?神君方相?

E.P.F22:

(8)胡虜犯甲渠塞神強飲強食再拜?

E.P.F22:+

上列六簡均出土於甲渠候官編號二二的房址内,書體相同,内容相近,故推測此六簡當屬同一簡册,所記爲社祭所用之祝禱辭。下面對簡文略作疏通。

簡(3)中“肥豬”作祭祀社稷之用。商周時期,豬與牛羊組合的祭祀周代稱之爲“太牢”,豬與羊組合的祭祀稱之爲“少牢”。《禮記·王制》載:“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祭祀所用的豬、牛、羊等犧牲的選擇均有一定的標準。《墨子·明鬼下》講到夏商周三代之王祭祀時即稱:“必擇六畜之勝腯肥倅,毛以爲犧牲。”。《淮南子·時則訓》:“乃命宰祝,行犧牲,案芻豢,視肥臞全粹。”秦漢以降,豬用於各種祭祀,主要是因爲秦漢時期豬的飼養很普遍。正如《淮南子·汜論訓》載:“彘爲上牲者,非彘能賢於野獸、麋鹿也。而神明獨饗之,何也?以爲彘者家人所常畜,而易得之物也。”

簡中四處“神君”均指社神。《韓非子·説林上》:“涸澤蛇將徙,有小蛇謂大蛇曰:‘子行而我隨之,人以爲蛇之行者耳,必有殺子;不如相銜,負我以行,人以爲我爲神君也。’”《史記·封禪書》:“神君最貴者,曰太一,其佐曰太禁、司命之屬。”可見,戰國秦漢時即已稱神異或神爲君。居延簡中“神君所”指供立社神之所。春秋時,社神有“社宮”之稱,《左傳·哀公七年》,“曹人或夢眾君子立於社宮。”杜注:“社宮,社也。”社宮即舉行社祭之所。簡文“……祠社所行人□遷徙”(EPT43:)中“祠社所”亦證甲渠塞候官有社神祠。

簡(3)中“清酒”和《周禮·酒正》及睡虎地秦簡“馬禖祝”中的“清酒”一樣,供祭祀之用。簡(4)中“孰清酒”指精釀而成的清酒。按,《荀子·禮論》:“非順孰修爲之君子莫能知之也。”楊倞注:“孰,精也。”《備急千金要方》載:“美清酒和炒服之。”此“美清酒”之“美”和“孰(孰)”均是對清酒品質的説明。

簡(3)中“白黃”即簡(4)中的“飯黍白黃”。《禮記·内則》:“飯:黍、稷、稻、粱、白黍、黃粱,稰、穛。”鄭注:“黍,黃黍也。”孔疏:“此飯之所載,凡有六種,下云白黍,則上黍是黃黍也。下言黃粱,則上粱是白粱也。”此簡和簡F22:中的“白黃”當指白黍和黃黍。

簡(4)中“人禺”即“人偶”,《戰國策·齊策三》:“有木偶人與桃梗相與語。”《史記·孟嘗君列傳》作“見木禺人與土禺人相與語。”知“偶”可通“禺”。按,人偶即偶人,以木或土爲之。《史記·殷本紀》:“帝武乙無道,爲偶人,謂之天神。”正義:“偶,對也。以土木爲人,對象於人形也。”《史記·酷吏列傳》:“匈奴至爲偶人象郅都。”索隱案:“謂刻木偶類人形也。”陳槃《粗製木偶》曾歸納古代木偶有“象人”、“象神”、“明器”、“厭勝”、“桃符”五類。在河西邊塞遺址中出土有大量學界所稱“辟邪”的木面人簡,此簡上端削成人頭形繪以人面,下端削成尖榫形。木面人簡和上簡中的“人禺”是否有關係尚需證明。

簡(5)中“宰人”,主膳者。《春秋公羊傳》“膳宰”條,何休注:“主宰割殺膳者,若今大官宰人。”《漢書·五行志》:“與騶奴宰人游居娛戲。”師古曰:“宰人,主膳者也。”“殺享”,通“享”,分發酒肉之義。《説文·米部》:“,?、散之也。”段注:“本謂散米。引伸之凡放散皆曰。亦省作殺。《齊民要術》凡云殺米者皆米也。孟子曰:‘殺三苗于三危。卽三苗也。’”享,指酒肉之類。《淮南子·泛論》“犒以十二牛”條,高誘注:“酒肉曰享,牛羊曰犒。”秦漢以降,春、秋二季皆舉行社祭。此簡中“宰人殺享”的意思即指社祭儀式結束後由宰人負責給參加社祭的人們分發酒肉。《漢書·陳平傳》載:“里中社,平爲宰,分肉甚均。”即是説里社社祭時,陳平任宰人,主切分散肉。

簡(6)中“強飲強食”爲祭祀時的祝辭。《周禮·考工記》載天子祭侯之禮其辭曰:“惟若甯侯,毌或若女不甯侯不屬於王所,故抗而射女。強飲強食,詒女曾孫諸侯百福。”據鄭注,天子祭諸侯之辭大意是説其先祖因有功德而侯,如果後人不具其德,則奪其侯。如有其德,則善飲善食,後世可續爲諸侯。“強飲強食”,睡虎地秦簡“馬禖祝”則作“勉飲勉食”。簡(6)(7)中的“方相”或即“方相氏”。按,方相氏之名,見於《周禮·夏官》:“方相氏狂夫四人。”“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據此記載可知,方相氏具有十分獨特的外形:“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方相氏的職能是“索室驅疫”和“大喪驅方良”,即以驅鬼爲目的。“時難”即“時儺”,按時節舉行儺儀。按《禮記·月令》載,每年在季春、仲秋和季冬之月舉行儺儀,方相氏僅在季冬儺儀中出現。由居延新簡記載可知,兩漢時方相亦出現在社祭儀式上。

簡(8)中“胡虜犯甲渠塞”指匈奴人進犯甲渠塞。“神”即“神君”,在這里指社神。春秋時期,社已具有軍隊保護神之意。隨軍隊而行的社稱作“軍社”。《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楚使臣赴齊時,“齊社,搜軍實”,即在社檢閱軍隊、車徒及軍器。這表明,齊國的社原來除了一般的神力之外,還與軍事有關。各諸侯國軍隊外出征伐的時候,社主要隨軍而行。春秋末年,衛國任大祝之職的子魚曾經説:“祝,社稷之常隸也,社稷不動,祝不出竟(境),官之制也。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於是乎出竟(境)。”可見社神在君主率軍旅出征時,要先祭社,並且殺牲以血塗鼓,然後大祝奉社主從軍而行。軍主的社主之神稱爲“軍社”,《周禮·小宗伯》謂小宗伯之職守之一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所提到的“主車”,即載社主之車。《周禮·大祝》載“大師,宜於社,造于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所謂“宜於社”,就是祭祀社神以求其福宜。社神所給予的福佑則通過祭社者“受脤”的方式來表達。《左傳》閔公二年載“帥師者,受命於廟,受脤於社”。脤,即《説文》“祳”,謂“社肉盛以蜃,故謂之祳。”祭社完畢,主祭者將祭肉分賜,受脤就是接受了社神所賜予的福佑。此簡所記載的大概也是社祭時的祝辭之語。甲渠候官所立之社神,除庇護當地人民農業豐收外,作爲軍事塞防要地,其另外一個職能即是庇佑甲渠塞在抵禦胡虜進犯時取得勝利。從這點來理解,則邊塞的社神具有“軍社”的功能也是可能的。

關於居延邊塞社及社祭的情況學者們已根據傳世文獻記載及簡牘料有了較全面的研究。這幾枚有關“社稷”簡文的發現,可以爲深入探究居延邊塞社的形式、性質及社祭的祭品、程式、祝辭和參與人員等提供新的材料。

原文刊于《简牍学研究》第六辑,注释从略,引述请以原文为准(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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